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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以来全国各地房地产政策综述
一、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要加强金融监管,稳步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
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
二、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加大
7月14日,国新办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表示:尽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了0.45个百分点,但因为合同约定的加点幅度在合同期限内是固定不变的,前些年发放的存量房贷利率仍然处在相对较高的水平上,这与提前还款大幅增加有比较大的关系;提前还款客观上对商业银行的收益也有一定的影响。我们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7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召开企业座谈会。倪虹强调,要继续巩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等政策措施;继续做好保交楼工作,加快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23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因城施策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继续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房地产方面,各部门也给出了最新表态,其中涉及到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稳步推进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在试点城市落地、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以及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等热点问题。
8月15日,央行再次下调政策利率,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中标利率下调15个基点。
三、各地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8月3日,郑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共15条,主要内容有:
(1)支持青年人才在郑安居。毕业3年以内来郑新就业青年人才,在郑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在享受原有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基础上,由开发区、区县(市)再按照100%的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2)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在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由开发区、区县(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货币补贴。
(3)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在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4)做好金融信贷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我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5)稳定住房消费预期。鼓励在郑各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6)提升商品住房品质。加大低密度、高品质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推广立体生态建筑建设,促进住房建设集约化、配套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全面提升新建商品住房品质。
8月4日,南京市发布《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共8条,主要内容有:
(1)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施补贴。鼓励新六区继续根据区域市场实际对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合同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栖霞区和雨花台区结合辖区内市场实际经评估后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施补贴,切实减轻刚性和改善性购房负担。
(2)建立全市统一的“安置房源超市”。分类整理全市各类可供安置的商品房和保障房,面向各区征收主体打造市级层面的安置房源选择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入跨区、跨街道安置机制,有效满足被征收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
(3)进一步优化差异化供地。统筹考虑全市不同区位不同品质住宅定位和需求,探索在外围区域优化容积率和规划指标,引导企业打造差异化产品,满足市场各类需求。
8月17日,南昌市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共15条,主要内容有:
(1)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昌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含非住宅,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符合享受南昌“人才10条”购房补贴条件的人员,在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再给予100%的契税补贴;其他购房人员在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给予50%的契税补贴。
(2)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市本级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继续按最低20%比例执行;土地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50%,剩余价款缴纳期限按以下标准执行:住宅用地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缴清;商住综合用地在签订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缴清;商服用地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缴清。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3)支持商业库存加快去化。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适当调减商业、商务用地比例或将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对存量商业用地或可兼容商业性质的用地,在满足出让合同及招商协议的前提下,可按《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49号)执行;鼓励和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租赁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优化调整。
(4)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即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出让合同缴纳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后,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对优质房地产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办理预售许可的最低预售形象进度条件可调整为单体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采取“容缺+承诺制”方式,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可提前办理。
(5)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推动优质义务教育、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力度,重点完善已供住宅用地相对集中区域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已规划的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项目提前开工、及时投入使用。凡在当地购买房产(含住宅、公寓、商业)均可按照当地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办理入学。
四、继续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8月5日,武汉江夏区发布《关于促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对来江夏创新创业就业的硕士生及以上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15㎡奖励,本科生给予每套10㎡奖励。对区外的硕士生及以上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10㎡奖励,本科生给予每套5㎡奖励。对来江夏创新创业落户的区外科技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在江夏购买新房的,每人分别给予每套10㎡、15㎡、20㎡、25㎡的奖励。同时,江夏区鼓励“以旧换新”,出售自有住房,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家庭),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奖励。
五、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8月4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住房时,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